- 桂海霞;曾利;王晓慧;李慧宗;
探究黄河流域新质生产力赋能绿色物流的影响机制,对于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10—2023年黄河流域九省区面板数据,选取相关指标,采用熵值法对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物流发展效率进行测度,构建个体与时间双固定效应模型对新质生产力赋能绿色物流的作用机制展开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新质生产力对黄河流域绿色物流的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且新质劳动者的促进作用尤为明显;人力资本和绿色金融是新质生产力赋能黄河流域绿色物流发展的关键。
2026年01期 v.26;No.137 16-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8K] - 王懿;张之峰;
在数字经济成为国家经济核心引擎、实体经济处于转型关键期的背景下,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破解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城乡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关键切入点,探究数实融合对其影响机制与异质性特征,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基于2011—2023年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使用修正耦合协调模型量化数实融合度,并构建固定效应模型探讨数实融合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数实融合能够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且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减少劳动力技能差异产生作用;此外,数实融合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缓解作用在西部区域与非资源型城市更为显著。将数实融合与城乡收入差距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弥补了现有研究的视角局限,为差异化制定数实融合政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经验参考。
2026年01期 v.26;No.137 25-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3K] - 鲁惠中;刘铭;李东昆;
通过探究供应链上游企业绿色创新行为对下游企业绿色行为的传导作用及其机制,为推进供应链绿色转型提供依据。基于2010—2023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可以显著影响下游企业的绿色行为。机制分析表明,上游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不仅使得下游企业更重视绿色行为,还有助于缓解下游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使得下游企业真正改善自身的绿色行为。进一步分析表明,在外部环境监管、公众监督与政府环境压力较强的情境下,促进作用更为显著。研究揭示了供应链中绿色创新的传导机制,为促进供应链绿色转型提供了政策参考。
2026年01期 v.26;No.137 36-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6K] - 毕颖;王玉瑾琇;
医疗告知义务是平衡医患利益、实现知情同意核心价值的关键制度,其司法认定与责任配置不仅关乎患者自主权与人格尊严的维护,也直接影响医患信任与医疗秩序的稳定。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条为基础,系统揭示当前医疗告知义务在立法概括性与司法适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深入剖析司法实践中告知义务的边界与责任认定困境,提出应以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为中心,厘清认定标准与履行边界、构建梯度化的损害赔偿规则、明晰豁免情形的规范要件,为医疗告知义务的系统性完善提供理论支撑与路径参考,助力我国医事法治向更具操作性、更具人文关怀的方向发展。
2026年01期 v.26;No.137 48-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0K] - 王雪梅;吕月伟;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司法领域的创新之举,其核心在于“重大风险”的认定,这对于及时介入并预防潜在的环境危害行为至关重要。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认定问题,本质上是环境法的预防性原则与传统侵权法事后救济理念的冲突体现。“重大风险”的认定是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个关键环节,通过提出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环境风险的特殊性切口,根据物质事实、科学方法与规范框架确保风险认定不偏离客观规律,借助现有技术手段、举证程序规则与协同机制将客观标准转化为实践操作。通过分析认定对象不明、认定主体权责界定模糊、认定标准缺乏量化依据、因果关系证明规则不明确、专业性认定保障不足等问题,提出统一认定基础对象、完善多元认定主体的权责配置与协同治理、构建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优化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强化鉴定能力与法官专业能力的对策,最终实现环境风险的精准识别与有效防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型。
2026年01期 v.26;No.137 55-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1K]